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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广大员工自觉保守公司秘密......相关部门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调取微信、电话、手机摄像头等数据。”
近日,一份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倡导职工在工作中谨言慎行的文件截图在网上流传,并引发普遍关注。
据上游新闻,4月7日,山东洁晶集团股份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文件属实,这个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但是由于在文件拟稿还有审核的时候把关不严,这个表述非常不恰当。第一时间我们发现这个事情之后,就把文件做了撤回,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这件事情确实是我们做错了,我们感谢新闻媒体的监督,以后一定要加强员工的法律学习,避免这种事情再次发生。”
律师解读
据极目新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公司对职工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本无可厚非,但“相关部门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调取微信、电话、手机摄像头等数据”的通知,是属于侵犯职工隐私权的行为,这种通知是无效的。
付建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窃听他人私密活动、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等行为。
付建律师分析称,公民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应用到多种场景,从保护个人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公司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并取得个人同意后方可调取职工的个人信息数据。调取职工微信、电话和手机摄像头可能涉及到个人的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
付建律师提醒,即使是公检法和律师依照法律规定调查相关证据,也需要满足法定程序,注意保护公民隐私权。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力友)综合自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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