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
(资料图)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
行。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作出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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