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双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水平,按照《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我市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主体
【资料图】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二、检查对象
2022年6月—2023年5月底期间,取得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核发的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不少于25%的比例在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三、检查内容
(一)持证情况。检查对象人工繁育、出售、收购、利用省级以上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物种名称、数量、来源等信息是否与所持许可证相符。
(二)人工繁育情况。是否依法依规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生产记录制度及养殖用药记录制度,是否按时记载,内容是否详细完整准确,记录是否依法保存至售后2年以上。
(三)经营利用情况。物种数量有无增减,是否变更登记;有无超证核定范围利用情况,是否建立经营销售记录,销售数量、货值及进出库存明细记录是否完备等。
(四)违法情况。是否存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违法行为。
四、检查时间
2023年6月——12月。
五、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
六、检查步骤
(一)完善名录
1.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为近三年来在我市取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2. 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人员名录库。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活动,执法人员主要由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处、市林业工作站(承担野生动物执法职能的机构)相关人员组成。
(二)抽取名单
在市双随机监管平台上按照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选结果将在“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官方网站公布。
在市双随机监管平台上随机抽取抽查人员2名,组成抽查小组。
(三)实施检查
抽查人员提前联系被抽中的企业,明确抽查内容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抽查人员根据本次工作方案,做到一次性完成,如实填写《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登记表》,由检查对象签字盖章确认。
(四)结果判定
1. 对于检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与许可信息等内容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 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依法处理。
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结果处理
1. 抽查结果录入。抽查小组在完成抽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双随机监管平台上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2.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交由承担陆生野生动物执法职能的机构予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既是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规范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监管部门履职到位的重要体现。相关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务必做到执法文明,廉政执法,执法规范和执法公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规的问题,要责成企业认真整改,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应当严格执法。既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避免为罚而管、以罚代管,确保通过监督检查达到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维护合法规范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环境。
(三)认真填报,及时反馈。抽查小组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登记表》,并留档备存。抽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要及时汇总,并将检查总结和抽查登记表反馈给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附件:2023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备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抽查对象应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我局负责批准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管理相对人仅有湖北金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武汉市动物园管理处。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将我市陆生野生动物数量、品种较多的综合性野生动物饲养和经营场所,也纳入此名录库,作为我局野生动物行政检查工作的有益补充。
【来源: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