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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5月18日消息,美国最高法院驳回要求推特和其他社媒网站为极端组织“伊斯兰国”一次袭击事件承担责任的诉求,这一一致裁决澄清了网络平台负有的移除恐怖主义宣传的义务,但避免了他们对所发布内容承担责任的更大问题。
在一份单独的简要命令中,美国最高法院回避了有关第230条的问题,该条款是一项基础性的互联网法律,它使平台免于为用户生成的内容承担责任。在三页的未签署命令中,最高法院说它不需要决定第230条是否保护Alphabet旗下YouTube免于承担向用户推荐“伊斯兰国”招募视频的潜在责任。
针对推特诉Taamneh一案,美国最高法院周四产生了38页的意见书,该案涉及《反恐怖主义法》,该法允许恐怖主义受害者在联邦法院起诉那些为恐怖主义行为提供实质性帮助的人。
大法官Clarence Thomas在为最高法院撰写判决书时说,推特和其他社媒网站并不具有那种“明知故犯地协助‘伊斯兰国’”的行为,因此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它们不应该被追究责任。该诉讼由Nawras Alassaf的家人提起,Nawras Alassaf于2017年在伊斯坦布尔一家夜总会的“伊斯兰国”袭击中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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